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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紀檢工作】 干部應擁有“誠信身份證”
點擊次數(shù):14826次    發(fā)布時間:2012/6/18

 對造假之害認識不足,尤其無視干部造假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損傷,是“寬容”造假的思想癥結

  山西省河津市一名科級干部履歷造假事件有了新進展,曾11次填報不同出生日期、偽造學歷的該市住建局局長薛新民,8日被免去行政職務。

  “百變局長”的稱號,描繪著薛新民的人生軌跡。為了入黨、升遷,他需要年齡大時就改大,需要年齡小時就改;需要工齡提前時就提前;需要學歷高時就改高。本應嚴肅準確的履歷,成了可隨意揉捏的橡皮泥!鞍僮兙珠L”終被免職,這是對群眾舉報和媒體曝光的正面回應,亦是捍衛(wèi)制度尊嚴的必然要求。

  履歷造假顯然違反了《公務員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!吨袊伯a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更是禁止在干部錄用、考核、職務晉升、職稱評定等工作中,“隱瞞、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規(guī)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”。而薛新民造假20余年,2010年才受到了“略施薄懲”的黨內(nèi)嚴重警告,今年2月還能在輿論風波中調(diào)任住建局局長。少數(shù)造假者如此“位穩(wěn)權固”,折射出怎樣的問題?

  從一身是假的王亞麗到一路造假的薛新民,近年來,官員履歷造假頻頻被曝光。一個常見的處理邏輯是,當事人被群眾舉報、媒體報道之后引發(fā)了輿情震動,有關方面在輿論壓力下終于“動真格”。

  小洞不補,大洞吃苦,有的干部當初只是蟻貪,但慢慢成為碩鼠。同樣的道理,如果干部連履歷也敢造假,那會不會如法炮制其政績?如果造假成本總是很低,事后問責總是千呼萬喚始出來,那又怎能遏制后來者為“前程”修改履歷的沖動?面對造假干部,一些部門為何手下留情,睜只眼閉只眼,甚至企圖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?

  姑且不論這種“寬容”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輸送。從觀念上反思,對造假之害認識不足,尤其無視干部造假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損傷,是重要的思想癥結。表面上看,“百變局長”10多次修改履歷是個人行為,但由于其公職身份和社會影響,造假游戲也在揮霍當?shù)卣男庞觅Y源。從不無擔憂的街談巷議中,從網(wǎng)友的拍磚乃至惡搞中,人們感受到的不只是“百變局長”個人信用的破產(chǎn),更有政府公信等“無形資產(chǎn)”的悄然流失。

  “夫誠者,君子之所守也,而政事之本也”。政府誠信是社會誠信的一大支柱,黨的干部理應成為求真務實的表率,把說真話、辦實事作為政德底線,如此才能用好手中權力,取信于民。如果容忍造假行為、寬縱造假干部,讓造假者吃香,難免形成惡劣的破窗效應,也讓不少公眾面對干部簡歷,“自發(fā)”地滋生懷疑情緒。

  “百變局長”雖然被處理,但如何讓干部擁有“誠信身份證”,實現(xiàn)政府公信力保值增值,依然是擺在黨員干部和監(jiān)管部門面前的一道難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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